2016年第26号
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、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第65号令)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(质检总局第117号令)和《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》(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)有关要求,经组织专家评审,国家认监委对拟补充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做出指定决定,现予以公告。
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(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)。
国家认监委
2016年9月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增加指定认证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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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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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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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认证机构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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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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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规则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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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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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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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CA-C1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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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机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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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赛姆认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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